中共兰州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 2024-03-04 阅读: 来源:

1.机关纪委受校纪委和机关党委双重领导,是党内的执纪监督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2.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党内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3.组织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报机关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4.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协助机关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5.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了解和掌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学校对机关党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对机关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6.监督检查机关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7.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对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8.接受对机关单位党员、教职工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反映。协助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9.受学校纪委委托,对本单位科级以下的干部、教职工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10.完成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