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日期: 2021-04-30 阅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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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甘办发〔201792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治院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目的,全面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对全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组织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党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织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织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织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中层党政办公室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别根据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制订学习计划,拟定学习专题,组织安排学习。

宣传部和中层党组织应提前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预告或通知学习内容、研讨主题、重点发言和辅导人员,有学习材料的同时送达。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和中层党政办公室或指定机构负责做好集中学习会务安排、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及党的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一)学校“双一流”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改革、党的建设等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经常性自学。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紧扣经济、社会、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以及师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学校、部门和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强化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

(四)专家辅导。校院两级中心组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紧紧围绕主要职责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专家辅导和参加高水平报告会,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五)撰写理论文章。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中央和地方各级主流媒体、理论学习网站、学术杂志投稿,发出正面主流声音,做出理论探讨贡献。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中心组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着深厚的感悟学、带着执着的信念学、带着实践的要求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观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二)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加强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理解丰富内涵,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四)提高转化能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政策举措、具体行动实践。

(五)注重学习实效。坚持把增强理论学习实效性摆在突出位置,着眼理论学习的先导性和引领效果,增强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深入学习研讨,认真研究和推动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使学习的效果真正体现在工作举措和发展成效上。

(六)保证时间和质量。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学年不少于8次,其中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校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或作理论辅导报告。

集中学习研讨应当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互动交流和讨论中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规划。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负责记录、整理、保管和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要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系统收录学习的内容和相关文件。学习记录每年汇总一次,按年建档,学习记录档案长期保存。中层党组织可参照学校党委的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确保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规范开展。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报送当年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层党组织每年及时向学校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对于专家授课辅导坚持“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宣传部和中层党组织应当对辅导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

第五章  督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 各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每年度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机制,把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考核作为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分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整体考核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个人考核。

第十八条 宣传部会同组织部,负责对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整体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考核,由所在中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 宣传部每年定期向中层党组织通报1次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中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学校党委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学习保障与问责

第二十二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安排充足的学习经费。经费主要用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场地租借、学习书籍购买和参阅资料编印、邀请专家辅导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应当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阵地的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十四条 对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宣传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校党委发〔201835)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