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定于2017年3月举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各单位学生及教职工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中层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
2.培训地点
盘旋路校区和榆中校区各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3.组织管理
(1)党校在培训期间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新时期的特点和新形势的要求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以保证培训取得实效。
(2)中层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的教学讨论和实践活动;中层党组织安排党务工作者参与部分培训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学员担任领队,配合做好本单位本期学员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培训期间,各单位要关心学员的学习情况,严格请假制度,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3)对2016年参加培训因请假或结业考试不及格而未结业的学员,要按照具体情况及时帮助教育,并安排在本期培训班补课或补考。
4.注意事项
(1)各中层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党员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派学员。
(2)学员上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各单位选派学员时应尽可能注意学员的学习时间不要与上课、考试发生冲突。
(3)培训中若由于客观原因上课时间临时调整为工作日晚上,导致个别单位学员因专业课冲突无法上课,可由学院统一出具请假证明,本次请假不计入规定请假范围,所缺课程由学院组织补课或学员自学,党校负责考察。
(4)开班上课时间为2017年3月4日、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待定。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参加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按学员类别分别填写,见附件)和补考学员报名表(按考试地点分别填写,见附件)报送党校办公室(贵勤楼424室,电话:8912190),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党校邮箱(lddx@lzu.edu.cn)。